一、高血压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并具备下列并发症之一 者 :
1.脑血管病意外(包括有相关症状的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 作、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或高血压脑病;
2.高血压性心脏疾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冠心病、稳定性心 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
3.高血压肾病,具备以下之一:
(1)尿常规检查中,不同时间点至少两次尿蛋白++(排除泌 尿系感染);
(2)尿蛋白定量>300mg/24 小时或尿白蛋白/肌酐比> 300mg/g(排除泌尿系感染);
(3)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1/(min ·1.73m)或血肌酐 Scr≥177μmol/L;
(4)肾组织活检诊断为高血压肾病。
4.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5.主动脉夹层。
二、糖尿病
(一)1型糖尿病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确诊1型糖尿病,可不伴并发症。
(二)2型和其他型糖尿病伴并发症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确诊2型糖尿病和其他型糖尿 病,且至少具备心、脑、肾、眼、周围神经、周围血管等并发症 之 一 :
1.糖尿病合并心脏损害,具备以下之一:
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冠心病、稳定性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 痛、心肌梗死。
2.糖尿病合并脑损害,具备以下之一:
脑梗死、脑出血、脑软化灶、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 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损害、共济 失 调 。
3.糖尿病肾病,具备以下之一:
(1)尿常规检查中,不同时间点至少两次尿蛋白++(排除泌 尿系感染);
(2)尿蛋白定量>300mg/24 小时或尿白蛋白/肌酐比> 300mg/g(排除泌尿系感染);
(3)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1/(min ·1.73m2)或血肌酐 Scr≥177μmol/L;
(4)肾组织活检诊断为糖尿病肾病。
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5.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
肌电图或感应阈值检查阳性。
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具备以下之一:
(1)下肢血管彩超提示有斑块形成;
(2)下肢动脉血管狭窄或闭塞,或伴有下肢皮肤溃疡;
(3)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达到肢端坏疽的程度。
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确诊恶性肿瘤,病理检查结果 或影像学、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支持恶性肿瘤的诊断;
2.需要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为主要方式的治疗,或使用化 疗药品进行膀胱灌注治疗。
四、恶性肿瘤康复治疗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确诊恶性肿瘤,病理检查结果 或影像学、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支持恶性肿瘤的诊断;
2.经过手术、放疗、化疗等规范化治疗或未接受手术、放疗、 化疗,患者进入后续治疗阶段。
五、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既往有严重脏器疾病史,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手术移 植异体器官(组织),移植后需长期抗排异治疗的。根据移植器 官(组织)不同,分为心、肝、肺、肾、骨髓、小肠、胰腺、胰 岛、造血干细胞等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六、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脑梗死、脑栓塞、脑出 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影像学检查结果阳性;
2.治疗3个月后还有明显未恢复的神经症状,包括单个肢体 肌力三级及以下、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认知功能障碍、 共济失调等,经确诊为脑卒中后遗症,仍需继续治疗。
七、肺结核活动期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有肺结核常见临 床表现 ;
2.胸部影像学检查符合结核病改变;
3.痰结核菌检查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
八、耐药性结核病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结核病(包括 肺结核)临床表现;
2.结核病相关实验室检查阳性;
3.有相应部位结核病的影像学特征;
4.药敏试验证实对一种或多种一线二线结核药物具有耐药性。
九、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1.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确诊 为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 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2.相关精神疾病检测量表或相关辅助检查结果支持诊断。
十、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断有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或其 它基础疾病需要长期透析治疗的,并符合以下实验室诊断之一:
1.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15m1/(min ·1.73m), 或血肌酐Scr≥707μmo1/L 且经临床认定需长期透析治疗;
2.60岁以上和糖尿病肾衰患者估算肾小球滤过率 eGFR<15m1/(min·1.73m), 或血肌酐>528μmol/L 且经临床认定需长期透析治疗;
3.707μmol/L≥ 血肌酐≥528μmol/L 的慢性肾病患者,出现 了难以纠正的电解质酸碱代谢紊乱或容量负荷过重、心力衰竭、 代谢性脑病、蛋白质能量消耗等症状和体征需要长期透析治疗。
十一、氟骨病
1.出生并居住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或出生后迁居病区1年以 上,颈、腰和四肢大关节疼痛,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以及骨和关节 X 线征象异常,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中、重度的氟骨症病例 ;
2.影像学 (X 线检查、CT、核磁等)检查有氟骨病表现。
十二、大骨节病
1.具有病区接触史(6个月以上),有多发性、对称性手指 关节增粗或短指(趾)畸形等体征并排除其他相关疾病,经二级 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为大骨节病Ⅱ度及以上的病例;
2. 手部或踝关节侧位X线片具有大骨节病X线征象。
十三、克山病
1.在克山病病区连续生活6个月以上,具有心肌病或心功能 不全的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疾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 断克山病;
2.心功能Ⅱ级及以上者。
十四、儿童苯丙酮尿症
1.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普通型苯丙 酮尿症或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2. 血 Phe>120umo1/L(2mg/d1),Phe/Tyr>2.0; 或基因检测发现两个PAH 等位基因均存在致病变异。
十五、甲状腺功能异常
(一)甲状腺功能亢进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甲状腺功能亢进 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化验指标异常:血清 TT3 或( 和 )TT4 升高,TSH 降低;
3.B 超检查甲状腺肿大。
(二)甲状腺功能减退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甲状腺功能减退 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化验指标异常:血清TT4、FT4 降 低 ,TSH 升高;
3.需长期替代药物治疗。
十六、血友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1、2、3条或1、2、 4 条 :
1.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活动过久、用力、创伤或手术后异常出血史;
2.实验室检查结果阳性;
3.有明确(活动性)出血症状:如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等 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为VI因子活性检测<25%、IX因子活性检查<25%;
4.有严重并发症:如关节畸形、假性肿瘤等。
十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全血细胞(包括网织红细胞)减少,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至少符合以下三项中两项: HGB<100g/L;PLT<50×109/L; 中 性 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3.骨髓活检和多部位穿刺检查: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造血 组织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
4.排除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十八、癫痫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常规脑电图或诱发试验脑电图可见癫痫波形,棘波、尖波、慢波或棘慢波综合;
3.抗癫痫药物尚在治疗。
十九、脑瘫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中枢性运动障碍持续存在,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反射发 育异常,肌张力及肌力异常;
3.需长期门诊康复治疗。
二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符合1、2、3 条或1、4条:
1.有慢性咳嗽、咳痰、喘息、呼吸困难等临床表现;
2.胸部影像学表现为双肺纹理增粗、紊乱,肺气肿表现;
3. 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FVC<70%,或多发肺大泡不宜 肺功能检查,提供胸部 CT有肺大泡报告单;
4.合并呼吸衰竭。
二十一、支气管哮喘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1-4条或4、5条:
1.反复发作性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有下列三项 中至少一项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2)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昼夜PEF 变异率≥20%。
二十二、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1、2条或3条或1、4条:
1.CT 检查:典型表现胸膜下基底部分布为主的网格改变,蜂 窝改变伴或不伴牵拉性支气管扩张;
2.肺功能检查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弥散量降低;
3.肺组织活检病理学依据;
4.合并呼吸衰竭。
二十三、冠心病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冠状动脉造影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提示有>50%狭窄;
3.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1)有心功能Ⅲ级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扩大;
(2)有心肌梗塞病史,住院治疗后好转且出院后需连续门诊 治疗;
(3)除外药物性和一过性心律失常,有下列严重心律失常之 一需药物控制的:①动态心电图提示清醒静息状态下,持续窦性心动过缓≤40次/分;②Ⅱ度Ⅱ型以上窦房阻滞;③持续性房扑 或持续性房颤;④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频发多源性室性 早搏;⑤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4)不稳定型心绞痛者近半年内反复发作,并有心电图异常;
(5)经皮球囊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后、支架植入术后、旁路 移植(搭桥)术后、心脏起搏器术后。
二十四、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1、2条或1、2、3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 血管病史;
2.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提示肺动脉高压、右心 室增大;
3.有右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
二十五、慢性心力衰竭
符合1、2条或1、3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心力衰竭的病史、临床症状及体征
2.超声心动图:
(1)左心室舒张末内径(女性LVEDd>5.0cm 或男性LVEDd>5.5cm);
(2)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
(3)NT-pro BNP或 BNP 符合心力衰竭诊断标准。
二十六、心脏瓣膜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心脏瓣膜病或风湿性心脏病,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1.超声心动图显示中重度瓣膜病变;
2.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合并心力衰竭。
二十七、心肌病
符合1条或2条:
1.扩张性心肌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左心室舒张末内径(LVEDd)>5.0cm (女性)和 LVEDd>5.5cm(男 性 ) (或大于年龄和体表面积预测值的117%,即预测值的2倍SD+5%),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Simpsons法);发病时除外高血压、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或缺血性心脏病。
2.肥厚性心肌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左心室舒张末任意节段室壁厚度≥15mm,且无其他已知的可引起心肌 肥厚的病因,或患者室壁厚度为13-14mm, 同时伴有肥厚性心肌 病家族史或有基因检测阳性结果。
二十八、病毒性肝炎
符合以下1-3条,或仅符合第4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且病程超过6个月;
2.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测阳性;
3.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1)ALT 高于正常检测值;(2) ALT正常,但年龄大于30岁,经无创肝纤维化诊断技术检查或肝 组织学检查,存在明显肝脏炎症或纤维化,肝脏硬度值LSM>7.3kPa;(3) 存 在HBV或 HCV 相关肝外损害(肾小球肾炎、血管 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
4.肝活检有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的病理改变。
二十九、肝硬化失代偿期
符合以下1、2、3条,或符合1、4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肝病史;
2.有门静脉高压的临床症状、体征及检查(实验室或影像检查);
3. 实验室检查:血清白蛋白<35g/L,胆红素>35μmo1/L, 凝血酶原活动度<60%;
4.出现以下并发症之一:消化道出血、腹水、脾功能亢进及 脾大、自发性腹膜炎、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肝肺综合症等。
三十、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肾脏疾病史;
2. 肾功能检查:血肌酐>177μmol/L 和(或)肌酐清除率<60m1/min。
三十一、肾病综合征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 实验室检查:(1)大量蛋白尿(尿蛋白定量>3.5g/24h), (2)低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30g/L);
三十二、慢性肾小球肾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检测尿蛋白≥1.0g/24h 及尿蛋白≥++,两次以上;持续血尿:尿红细胞≥5个或红细胞计数>10000个/m1;
3.三个月以上病史或肾活检病理报告。
三十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血常规:血小板计数减少(至少2次以上);
3.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三十四、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临床表现:(1)匀称性身材矮小: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 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3百分位数(-1.88SD)或2个标准差 (-2SD)以下;(2)生长缓慢:速率<7cm/年(3岁以下),<5cm/年 (3岁-青春期前),<6cm/年(青春期);
3.骨龄检查较实际年龄落后2年以上;
4.GH 激发试验显示GH 峰值<10μg/L; 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 子 1 (IGF-1) 水平低于正常。
三十五、强直性脊柱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以下任意一条:(1)下腰背痛持续至少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2)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3)胸廓活动度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参考值;
3.影像学检查:双侧骶髂关节炎Ⅱ-IV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 Ⅲ-IV 级 。
三十六、类风湿性关节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类风湿性关节炎分类标准或2010年ACR/EULAR 类风湿性关节分类标准。
三十七、慢性骨髓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X 线及其他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阳性报告。
三十八、帕金森病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有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肌强直等临床表现。
三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CR)诊断标准,并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脏 器损害的中、重度病人(含血液系统损害)。
四十、银屑病
符合1、2条或1、3条: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慢性反复发作, 有一年以上的治疗记录;
2. 寻常型银屑病 BSA≥10%或 PASI>10分的中重度患者;
3.关节病型(除外风湿相关关节损害)、脓疱型或红皮病型 银屑病。
四十一、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包括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经公立三级医疗 机构住院确诊,需长期使用激素、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治疗。
四十二、运动神经元病
符合1-5条或符合6条:
1.临床、电生理或病理检查显示下运动神经元病变的证据;
2.临床检查显示上运动神经元病变的证据;
3.经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相关检查支持;
4.排除其他可导致上下神经元病变的疾病;
5.患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生活能力或工作能力的下降(经日常 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
6.三级医疗机构临床明确诊断为下列疾病之一:运动神经元 病;肌萎缩侧索硬化;进行性肌萎缩;进行性延髓麻痹;原发性 侧索硬化。
四十三、股骨头坏死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
1.CT:出现骨硬化带包绕坏死骨、修复骨,或软骨下骨断裂;
2.MRI:T1加权像局限性软骨下带状(也称线状)低信号影或T2加权像双线征;
3.放射性核素检查显示股骨头坏死。
四十四、系统性硬化症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2013年ACR/EULAR 制定的 SSc 分类标准。
四十五、肝豆状核变性
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1.血清铜蓝蛋白、24小时尿铜异常,角膜K-F 环有可能阳性;2.ATP 7B基因检测异常;3.肝组织铜含量增高。
四十六、重症肌无力
1.波动性骨骼肌无力,活动后加重、休息后减轻;
2.新斯的明实验阳性,或肌电图重复电刺激波幅递减;
3.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神经内科医生诊断的住院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