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第一医院] 渭南市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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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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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血压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并具备下列并发症之一 者 :

1.脑血管病意外(包括有相关症状的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 作、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或高血压脑病;

2.高血压性心脏疾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冠心病、稳定性心 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

3.高血压肾病,具备以下之一:

(1)尿常规检查中,不同时间点至少两次尿蛋白++(排除泌 尿系感染);

(2)尿蛋白定量>300mg/24 小时或尿白蛋白/肌酐比> 300mg/g(排除泌尿系感染);

(3)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1/(min ·1.73m)或血肌酐 Scr≥177μmol/L;

(4)肾组织活检诊断为高血压肾病。

4.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5.主动脉夹层。

二、糖尿病

(一)1型糖尿病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确诊1型糖尿病,可不伴并发症。

(二)2型和其他型糖尿病伴并发症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确诊2型糖尿病和其他型糖尿 病,且至少具备心、脑、肾、眼、周围神经、周围血管等并发症 之 一 :

1.糖尿病合并心脏损害,具备以下之一:

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冠心病、稳定性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 痛、心肌梗死。

2.糖尿病合并脑损害,具备以下之一:

脑梗死、脑出血、脑软化灶、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 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损害、共济 失 调 。

3.糖尿病肾病,具备以下之一:

(1)尿常规检查中,不同时间点至少两次尿蛋白++(排除泌 尿系感染);

(2)尿蛋白定量>300mg/24 小时或尿白蛋白/肌酐比> 300mg/g(排除泌尿系感染);

(3)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1/(min ·1.73m2)或血肌酐 Scr≥177μmol/L;

(4)肾组织活检诊断为糖尿病肾病。

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5.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

肌电图或感应阈值检查阳性。

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具备以下之一:

(1)下肢血管彩超提示有斑块形成;

(2)下肢动脉血管狭窄或闭塞,或伴有下肢皮肤溃疡;

(3)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达到肢端坏疽的程度。

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确诊恶性肿瘤,病理检查结果 或影像学、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支持恶性肿瘤的诊断;

2.需要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为主要方式的治疗,或使用化 疗药品进行膀胱灌注治疗。

四、恶性肿瘤康复治疗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确诊恶性肿瘤,病理检查结果 或影像学、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支持恶性肿瘤的诊断;

2.经过手术、放疗、化疗等规范化治疗或未接受手术、放疗、 化疗,患者进入后续治疗阶段。

五、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既往有严重脏器疾病史,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手术移 植异体器官(组织),移植后需长期抗排异治疗的。根据移植器 官(组织)不同,分为心、肝、肺、肾、骨髓、小肠、胰腺、胰 岛、造血干细胞等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脑梗死、脑栓塞、脑出 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影像学检查结果阳性;

2.治疗3个月后还有明显未恢复的神经症状,包括单个肢体 肌力三级及以下、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认知功能障碍、 共济失调等,经确诊为脑卒中后遗症,仍需继续治疗。

七、肺结核活动期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有肺结核常见临 床表现 ;

2.胸部影像学检查符合结核病改变;

3.痰结核菌检查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

八、耐药性结核病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结核病(包括 肺结核)临床表现;

2.结核病相关实验室检查阳性;

3.有相应部位结核病的影像学特征;

4.药敏试验证实对一种或多种一线二线结核药物具有耐药性。

九、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1.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确诊 为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 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2.相关精神疾病检测量表或相关辅助检查结果支持诊断。

十、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断有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或其 它基础疾病需要长期透析治疗的,并符合以下实验室诊断之一:

1.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15m1/(min ·1.73m), 或血肌酐Scr≥707μmo1/L 且经临床认定需长期透析治疗;

2.60岁以上和糖尿病肾衰患者估算肾小球滤过率 eGFR<15m1/(min·1.73m), 或血肌酐>528μmol/L 且经临床认定需长期透析治疗;

3.707μmol/L≥ 血肌酐≥528μmol/L 的慢性肾病患者,出现 了难以纠正的电解质酸碱代谢紊乱或容量负荷过重、心力衰竭、 代谢性脑病、蛋白质能量消耗等症状和体征需要长期透析治疗。

十一、氟骨病

1.出生并居住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或出生后迁居病区1年以 上,颈、腰和四肢大关节疼痛,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以及骨和关节 X 线征象异常,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中、重度的氟骨症病例 ;

2.影像学 (X 线检查、CT、核磁等)检查有氟骨病表现。

十二、大骨节病

1.具有病区接触史(6个月以上),有多发性、对称性手指 关节增粗或短指(趾)畸形等体征并排除其他相关疾病,经二级 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为大骨节病Ⅱ度及以上的病例;

2. 手部或踝关节侧位X线片具有大骨节病X线征象。

十三、克山病

1.在克山病病区连续生活6个月以上,具有心肌病或心功能 不全的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疾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 断克山病;

2.心功能Ⅱ级及以上者。

十四、儿童苯丙酮尿症

1.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普通型苯丙 酮尿症或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2. 血 Phe>120umo1/L(2mg/d1),Phe/Tyr>2.0; 或基因检测发现两个PAH 等位基因均存在致病变异。

十五、甲状腺功能异常

(一)甲状腺功能亢进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甲状腺功能亢进 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化验指标异常:血清 TT3 或( 和 )TT4 升高,TSH 降低;

3.B 超检查甲状腺肿大。

(二)甲状腺功能减退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甲状腺功能减退 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化验指标异常:血清TT4、FT4 降 低 ,TSH 升高;

3.需长期替代药物治疗。

十六、血友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1、2、3条或1、2、 4 条 :

1.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活动过久、用力、创伤或手术后异常出血史;

2.实验室检查结果阳性;

3.有明确(活动性)出血症状:如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等 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为VI因子活性检测<25%、IX因子活性检查<25%;

4.有严重并发症:如关节畸形、假性肿瘤等。

十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全血细胞(包括网织红细胞)减少,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至少符合以下三项中两项: HGB<100g/L;PLT<50×109/L; 中 性 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3.骨髓活检和多部位穿刺检查: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造血 组织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

4.排除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十八、癫痫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常规脑电图或诱发试验脑电图可见癫痫波形,棘波、尖波、慢波或棘慢波综合;

3.抗癫痫药物尚在治疗。

十九、脑瘫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中枢性运动障碍持续存在,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反射发 育异常,肌张力及肌力异常;

3.需长期门诊康复治疗。

二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符合1、2、3 条或1、4条:

1.有慢性咳嗽、咳痰、喘息、呼吸困难等临床表现;

2.胸部影像学表现为双肺纹理增粗、紊乱,肺气肿表现;

3. 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FVC<70%,或多发肺大泡不宜 肺功能检查,提供胸部 CT有肺大泡报告单;

4.合并呼吸衰竭。

二十一、支气管哮喘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1-4条或4、5条:

1.反复发作性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有下列三项 中至少一项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2)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昼夜PEF 变异率≥20%。

二十二、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1、2条或3条或1、4条:

1.CT 检查:典型表现胸膜下基底部分布为主的网格改变,蜂 窝改变伴或不伴牵拉性支气管扩张;

2.肺功能检查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弥散量降低;

3.肺组织活检病理学依据;

4.合并呼吸衰竭。

二十三、冠心病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冠状动脉造影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提示有>50%狭窄;

3.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1)有心功能Ⅲ级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扩大;

(2)有心肌梗塞病史,住院治疗后好转且出院后需连续门诊 治疗;

(3)除外药物性和一过性心律失常,有下列严重心律失常之 一需药物控制的:①动态心电图提示清醒静息状态下,持续窦性心动过缓≤40次/分;②Ⅱ度Ⅱ型以上窦房阻滞;③持续性房扑 或持续性房颤;④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频发多源性室性 早搏;⑤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4)不稳定型心绞痛者近半年内反复发作,并有心电图异常;

(5)经皮球囊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后、支架植入术后、旁路 移植(搭桥)术后、心脏起搏器术后。

二十四、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1、2条或1、2、3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 血管病史;

2.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提示肺动脉高压、右心 室增大;

3.有右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

二十五、慢性心力衰竭

符合1、2条或1、3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心力衰竭的病史、临床症状及体征

2.超声心动图:

(1)左心室舒张末内径(女性LVEDd>5.0cm 或男性LVEDd>5.5cm);

(2)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

3NT-pro BNP或 BNP 符合心力衰竭诊断标准。

二十六、心脏瓣膜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心脏瓣膜病或风湿性心脏病,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1.超声心动图显示中重度瓣膜病变;

2.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合并心力衰竭。

二十七、心肌病

符合1条或2条:

1.扩张性心肌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左心室舒张末内径(LVEDd)>5.0cm (女性)和 LVEDd>5.5cm(男 性 ) (或大于年龄和体表面积预测值的117%,即预测值的2倍SD+5%),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Simpsons法);发病时除外高血压、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或缺血性心脏病。

2.肥厚性心肌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左心室舒张末任意节段室壁厚度≥15mm,且无其他已知的可引起心肌 肥厚的病因,或患者室壁厚度为13-14mm, 同时伴有肥厚性心肌 病家族史或有基因检测阳性结果。

二十八、病毒性肝炎

符合以下1-3条,或仅符合第4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且病程超过6个月;

2.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测阳性;

3.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1)ALT 高于正常检测值;(2) ALT正常,但年龄大于30岁,经无创肝纤维化诊断技术检查或肝 组织学检查,存在明显肝脏炎症或纤维化,肝脏硬度值LSM>7.3kPa;(3) 存 在HBV或 HCV 相关肝外损害(肾小球肾炎、血管 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

4.肝活检有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的病理改变。

二十九、肝硬化失代偿期

符合以下1、2、3条,或符合1、4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肝病史;

2.有门静脉高压的临床症状、体征及检查(实验室或影像检查);

3. 实验室检查:血清白蛋白<35g/L,胆红素>35μmo1/L, 凝血酶原活动度<60%;

4.出现以下并发症之一:消化道出血、腹水、脾功能亢进及 脾大、自发性腹膜炎、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肝肺综合症等。

三十、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肾脏疾病史;

2. 肾功能检查:血肌酐>177μmol/L 和(或)肌酐清除率<60m1/min。

三十一、肾病综合征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 实验室检查:(1)大量蛋白尿(尿蛋白定量>3.5g/24h), (2)低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30g/L);

三十二、慢性肾小球肾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检测尿蛋白≥1.0g/24h 及尿蛋白≥++,两次以上;持续血尿:尿红细胞≥5个或红细胞计数>10000个/m1;

3.三个月以上病史或肾活检病理报告。

三十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血常规:血小板计数减少(至少2次以上);

3.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三十四、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临床表现:(1)匀称性身材矮小: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 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3百分位数(-1.88SD)或2个标准差 (-2SD)以下;(2)生长缓慢:速率<7cm/年(3岁以下),<5cm/年 (3岁-青春期前),<6cm/年(青春期);

3.骨龄检查较实际年龄落后2年以上;

4.GH 激发试验显示GH 峰值<10μg/L; 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 子 1 (IGF-1) 水平低于正常。

三十五、强直性脊柱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以下任意一条:(1)下腰背痛持续至少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2)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3)胸廓活动度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参考值;

3.影像学检查:双侧骶髂关节炎Ⅱ-IV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 Ⅲ-IV 级 。

三十六、类风湿性关节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类风湿性关节炎分类标准或2010年ACR/EULAR 类风湿性关节分类标准。

三十七、慢性骨髓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X 线及其他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阳性报告。

三十八、帕金森病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有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肌强直等临床表现。

三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CR)诊断标准,并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脏 器损害的中、重度病人(含血液系统损害)。

四十、银屑病

符合1、2条或1、3条: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慢性反复发作, 有一年以上的治疗记录;

2. 寻常型银屑病 BSA≥10%或 PASI>10分的中重度患者;

3.关节病型(除外风湿相关关节损害)、脓疱型或红皮病型 银屑病。

四十一、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包括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经公立三级医疗 机构住院确诊,需长期使用激素、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治疗。

四十二、运动神经元病

符合1-5条或符合6条:

1.临床、电生理或病理检查显示下运动神经元病变的证据;

2.临床检查显示上运动神经元病变的证据;

3.经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相关检查支持;

4.排除其他可导致上下神经元病变的疾病;

5.患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生活能力或工作能力的下降(经日常 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

6.三级医疗机构临床明确诊断为下列疾病之一:运动神经元 病;肌萎缩侧索硬化;进行性肌萎缩;进行性延髓麻痹;原发性 侧索硬化。

四十三、股骨头坏死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

1.CT:出现骨硬化带包绕坏死骨、修复骨,或软骨下骨断裂;

2.MRI:T1加权像局限性软骨下带状(也称线状)低信号影或T2加权像双线征;

3.放射性核素检查显示股骨头坏死。

四十四、系统性硬化症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2013年ACR/EULAR 制定的 SSc 分类标准。

四十五、肝豆状核变性

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1.血清铜蓝蛋白、24小时尿铜异常,角膜K-F 环有可能阳性;2.ATP 7B基因检测异常;3.肝组织铜含量增高。

四十六、重症肌无力

1.波动性骨骼肌无力,活动后加重、休息后减轻;

2.新斯的明实验阳性,或肌电图重复电刺激波幅递减;

3.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神经内科医生诊断的住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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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4:0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记不住这些,平时也不太想去了解,生病了才去了解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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