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〇二六年第十三批)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下列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包括已发布司法拘留公告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布;凡在2026年11月10日前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案件予以妥善解决的,本院将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视情节予以从轻处理,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予以司法拘留;届时,本院将通过微信、抖音、户外大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使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同时,本院正告其他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降低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仍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穷尽一切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大家共同努力,人人守信,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共同创建“平安韩城”、“法治韩城”、“诚信韩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