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延安市延川县人民法院获悉,六旬老翁一时糊涂心生贪念,将自己卖予他人的耕牛又偷盗回来再次贩卖,收牛人明知是赃物贪图便宜仍收购。日前,该院审理了此案,买卖双方均获刑。 据了解,2014年2月份,高某将自家的一头母牛和一头小牛以1.2万元卖给邻村的李某。到了2014年底,李某在集市上以5600元将小牛卖与商贩,母牛未能卖出。高某得知后,顿起贪念,产生了盗窃母牛的想法。2015年1月15日晚,高某独自到李某家牛圈将母牛偷出藏好,当即电话联系从事贩牛生意的李某。次日晚上,李某与高宁相约见面,当得知母牛是由高某盗窃所得,仍以低价4000元购得母牛后运往延安。案发后,被盗母牛被追返失主,经鉴定,价值8500元。 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陕西传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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