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男子欠他人钱财,对方建议他将租来的车辆办个假产权证抵押给他人后还债。他先后偷表弟驾照,租两辆共价值12万余元的车辆进行抵押。因犯合同诈骗罪,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制作车辆产权假证债主冒充车主抵押 今年39岁的商某无业,却在外面欠了不少钱。债主张某建议,商某可在租赁公司租辆车,制作假的产权证后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而用抵押来的钱进行还账。 听到这个办法后,2014年7月28日,商某用表弟的驾驶证,在毕塬路西段一家婚庆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长城轿车。他在马路电线杆上找到制作假证的人员,联系制作了一张假的车辆产权证及车主身份证后,由张某冒充车主以26000元将该车抵押他人。而抵押后的钱,商某主要用于给张某还账。 2014年8月25日,商某向他的女性朋友相某提议,经对方同意,同样由商某假冒自己表弟的身份,在同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黑色别克凯越轿车后,伪造车辆产权证、车主身份证,由相某冒充车主以28500元将车抵押。 凯越轿车出租到期后,商某未给租赁公司还车,也未继续付租金。租赁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车主,凯越轿车车主的丈夫通过定位找到自家车辆,“对方说车是商某抵押给他的。”次日,凯越轿车车主的丈夫收到商某打给他的3500元租金。几天后,联系不上商某的车主便报警。 破案后,赃车均被追退。商某表弟表示,他不知何时商某将他驾照拿走。 3人犯合同诈骗罪最长被判1年刑 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某、张某、相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商某参与合同诈骗价值120545元、张某参与合同诈骗价值58555元、相某参与合同诈骗价值61990元,数额均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本案共同犯罪中,3名被告人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商某、相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相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3名被告人均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8000元;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报记者薛望通讯员梁语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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