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网吧上网被网管举报、乘火车时被强行拉去做尿检、当众遭遇缉毒民警盘问……自从被警方误录成“吸毒人员”后,杨某的生活便被彻底打乱了。为证清白,杨某三番两次到公安机关反映此事,警方也为其出具证明,承认信息登记有误。然而时至今日,扣在杨某头上的那顶“吸毒人员”帽子仍未摘去。 莫名被扣上“吸毒人员”帽子 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杨某从河北老家乘坐高铁回咸阳,结果却在进站查验身份证时被民警拦住。随后,他被带到当地的铁路派出所,盘问搜身和尿检,直到确认他真的不是吸毒人员后,民警才放行。此时的杨某,虽然满腹委屈,却一点也不意外,因为这已不是他第一次遭遇这样的尴尬了。 杨某第一次知道自己成了“吸毒人员”,是在2011年春节后。要不是儿子拿着他的身份证去网吧上网,杨某知道这个消息的时间可能还要晚一些。 今年刚满50岁的杨某是咸阳一家棉纺企业的职工,下岗后在一家超市打工为生。2006年,因斗殴伤人杨某被警方处理,直到2010年才被释放。重获自由后,杨某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没想到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彻底打乱了他之后的生活。 2011年春节后的一天,未满18岁的儿子拿着杨某的身份证到网吧上网,结果在核实身份信息时,网管发现杨某是吸毒人员,随即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我没有吸毒。”尽管杨某极力争辩,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广场派出所的民警还是将杨某带回所里,并对其进行了尿检,甚至还拔了几根头发做检测。虽然检测结果最终证实杨某并非吸毒人员,但杨某和儿子之间的关系从此却出现了裂隙。 “现在和别人借100块钱都难” 杨某提供的“管控人员信息表”显示:“因为吸食海洛因,2006年5月8日杨某在家被抓,尿检呈阳性,录入单位为公安秦都分局禁毒大队,录入日期为2008年1月4日。”就是这样一条管控信息,让杨某吃尽了苦头。 在杨某多次反映后,2011年4月18日,公安秦都分局禁毒大队给杨某出具了一份证明,“兹证明杨某,经核实禁毒信息网上信息登记有误。该信息已按程序上报更正。由于我们工作失误对本人造成的影响特向本人深表歉意,同时望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虽然拿到警方出具的证明,但杨某的尴尬境遇似乎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善,甚至与家人的关系也变得恶化起来。而让杨某的“名声”和“面子”彻底丢掉的是之后警方的一次缉毒行动。 2013年夏季的一天,杨某走到小区门口时,突然被几名缉毒民警开车拦下,要强行将他带走。虽然经过解释调查,杨某最终并没有被带走,但这一幕却让小区很多街坊邻居看到。听说此事后,杨某的父亲也被气得急火攻心住进了医院。也是从那一天开始,杨某的儿子开始不喊他爸爸了。 “现在和别人借100块钱都难。”杨某说,因为背着一个“吸毒”的名声,亲戚朋友现在都有意躲着他。就是出去找工作,也没人敢用他。心情烦闷之下,他每天都靠着香烟和酒精来麻醉自己。 更改信息申请已上报到省公安厅 “何时才能够还给我一个清白。”杨某说,他之后也拿着这份证明到公安秦都分局,但对方只是一个劲地说正在解决,但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时间。 “确实是录入有误。”公安秦都分局一民警介绍,2006年,公安部要求将吸毒人员信息统一上网,而这些信息都是来源于违法人员信息库,杨某因为被警方处理过也在这个库里。在录入信息时,系统出现问题,误将杨某登记成吸毒人员。发现问题后,为了不影响杨某的正常生活,警方给杨某出具了证明,并及时上报更改错误信息。 该民警说,由于吸毒人员信息的更改需要逐级上报到公安部,审核非常严格,所需的时间也比较长。目前,警方已将更改申请上报到省公安厅,应该可以很快更改过来。对于因此给杨某生活带来的不便,警方也在此表示歉意。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说,公安机关录入身份信息时出现失误,导致杨某无端成为“吸毒人员”,致其社会评价有所降低,也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实际上是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杨某可以保留要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的权利,也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尽快更正错误信息、消除影响。 华商报记者马新斌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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