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langsan0528 - 

渭南最牛司机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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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11 00:3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被撞人没看到“禁止通行”四个大字吗?多少起交通事故,就是在这不起眼的四个大字下屡屡发生。如果你有一点安全意识,我想就不会造成今天的结果。其次,在拐角处,车辆要慢性,看前方有车即将迎来,应谨慎行驶,想问有这个意识吗?最后,逝者已去,节哀顺变!不知楼主是什么意思呢?撞击者在事发当场没逃离,说明他竭尽全力想挽救患者生命。可生命总是这么脆弱!也许,你被痛苦冲昏头脑。有错在先的是患者,撞击着给你赔一笔金钱足矣!难不成想借次事故,索取更多的赔偿金吗?事已至此,就让逝者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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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11 00: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鱼逸痕 于 2015-2-11 01:01 编辑

交通事故一般涉及两方面人群,全都是受害者。谁都不愿出现事故,轻则受伤、重则人命,肇事者要赔钱,许多人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认为自己住院费或者其他费应全部由肇事者赔偿。(这种分析是错误的。)
现在许多人不懂法律法规,也称为法盲。同情弱势群体实属正常,因为是受害人,我们感到同情和惋惜。逝者为大,应该安息。(常人可以理解,作为执法者给出的依据是合乎情理的。)
看到这么新闻,心里非常震惊。因为现在百姓都开始接触网络新闻了,可见大家都非常重视大众点评。
我看看了照片,根据交通法,在未开放通行的道路交通中不允许有任何车辆通行,否则后果自负。交通修路段设置了安全提示等标志物,人家墙上写了禁止通行的四个大字,就是提醒所有车辆不得通行,也就是告诫大家为自己的生命安全着想。   既然写着禁止通行,那你为什么还要通行呢,你不要看其他人从那过你就过,也不要跟风,你骑车从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是违法交通法,按照规定应该进行安全教育或罚款。人家货车属于正常驾驶,有没有超速,也没有超载,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这种事普遍意义来说非常多,举几个例子:
1.河边或水库写着禁止游泳,但你去游泳,出了事应由水利局负责吗?  你认为自己在水里出事,这埋怨人是不是在无理取闹吗?;
2.修路地段写着严禁车辆通行,出了事应由路政局负责吗?你自己认为是在这个地段出事就有它的事吗?;
3.红灯停绿灯行,市区许多人在无指示灯的情况下横穿马路,正常行驶的客车经过,你撞到车上出现事故,应由交通局和客车负责吗?为什么要交通局负责呢,他说你没有给我装指示灯,让前方车辆慢行 ? 为什么让客车负责呢,因为客车撞了我,那也可能是你撞了客车,许多人都不会相信,但要相信科学,科学是唯一衡量的标准。只不过客车比你的质量大,所以就比你惯性大,两者相撞你得位移距离远,所以你就被撞飞了,而货车就看起来没事。这也说明你撞了车,车还要给负责,这不是在强词夺理吗?假如你的身体比车大几十倍,车就会被撞飞,所以说不能只靠谁受害严重,就替谁说话,要相信科学,相信依据和法规。
由这几个案例我们也可以明白,骑电动车的应该是主要责任人。科学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事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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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11 13:4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啊!怎么能变成主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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