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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京昆高速公路合阳至蒲城段
改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京昆高速公路合阳至蒲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拟征收京昆高速公路合阳至蒲城段(合阳段)两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城关街道办事处、同家庄镇、和家庄镇、路井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京昆高速公路合阳至蒲城段(合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现京昆高速公路两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7.0267公顷,其中农用地76.9383公顷(含耕地21.2468公顷,园地22.7383公顷,林地14.2946公顷,草地12.9512公顷,其他农用地5.7074公顷),未利用地0.0884公顷。其中拟征收同家庄镇兴隆社区集体土地4.096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008公顷、园地0.9591公顷、林地1.4682公顷、草地0.2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5729公顷);三池村集体土地2.182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470公顷、园地1.7635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3公顷)。 拟征收城关街道办事处孟家庄社区集体土地4.451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454公顷、园地2.4692公顷、林地1.0933公顷、草地0.0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9公顷);贺家咀社区集体土地5.046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61公顷、园地4.4008公顷、林地0.0099公顷、草地0.2221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1公顷);郭村社区集体土地1.667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631公顷、林地1.3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6公顷);官庄社区集体土地5.441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430公顷、园地0.2684公顷、林地3.5213公顷、草地0.3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33公顷);顾贤村集体土地0.867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722公顷、园地0.0019公顷、林地0.4912公顷、草地0.02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4公顷);大庄头社区集体土地4.1342公顷,其中农用地4.0945公顷(含耕地0.6391公顷、园地0.7105公顷、林地1.5706公顷、草地1.1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6公顷),未利用地0.0397公顷;北知堡村集体土地3.814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380公顷、园地1.7645公顷、林地1.3772公顷、草地0.2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3公顷);南知堡村集体土地0.157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50公顷,林地0.1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5公顷);白灵村集体土地2.41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906公顷、园地0.8661公顷、林地1.2662公顷、草地0.10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2公顷)。 拟征收和家庄镇西马社区集体土地4.052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9050公顷、园地0.5743公顷、林地0.0719公顷、草地0.1423公顷、其他农用地0.3592公顷);五丰社区集体土地2.570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369公顷、园地0.3796公顷、林地0.1880公顷、草地0.23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1公顷);王家村集体土地9.986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5956公顷、园地1.9362公顷、林地0.0981公顷、草地5.1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00公顷);三合社区集体土地3.4526公顷(其中耕地1.2463公顷、园地0.7713公顷、林地0.1956公顷、草地0.9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4公顷);秦城社区集体土地3.079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738公顷、园地0.6757公顷、林地0.1362公顷、草地0.3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5895公顷);和家庄社区集体土地4.184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272公顷、园地0.8931公顷、林地0.6598公顷、草地1.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5763公顷);七一村集体土地2.6169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845公顷、园地0.0626公顷、林地0.0463公顷、草地0.71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1公顷);长洼社区集体土地2.228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597公顷、园地0.1266公顷、林地0.1453公顷、草地1.09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9公顷);渠西社区集体土地4.6751公顷,其中农用地4.6678公顷(含耕地1.6776公顷、园地1.4035公顷、林地0.4343公顷、草地0.99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4公顷),未利用地0.0073公顷。 拟征收路井镇上东阳村集体土地4.2570公顷,其中农用地4.2156公顷(含耕地1.2887公顷、园地2.3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621公顷),未利用地0.0414公顷;西吴村集体土地0.425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712公顷、园地0.0316公顷、林地0.0004公顷、草地0.0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3公顷);南吴村集体土地1.174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924公顷、园地0.3044公顷、林地0.0117公顷、草地0.0920公顷、其他农用地0.3740公顷);东吴社区集体土地0.048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76公顷、园地0.010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合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4〕14号)文件执行。其中城关街道办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大庄头社区、官庄社区、顾贤村、孟家庄社区、白灵村每亩补偿5.2万元,其余各村以及同家庄镇、和家庄镇、路井镇辖区沿线各权属单位每亩补偿4.25万元。拟征收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按照《京昆高速合蒲改扩建工程合阳征地拆迁保障办公室关于京昆高速合蒲段改扩建工程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合阳征迁办发〔2025〕2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农业安置,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启动社会保险安置。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所属镇(街)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县政府网站同时予以发布,时限为30日,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合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将听证申请书送至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合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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