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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号晚10点半左右我在自己小区门口被4个陌生人殴打,并强行将一辆黑色轿车开走。后来报案,经派出所调查确定了当时开车走人的身份,并弄清楚了事情的缘由。 报警后是渭南市环北路派出所民警王致杰警官接警,经调查,派出所确定我于被告人并无纠纷,2号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王致杰叫来被告人,因为当时派出所已经快下班了,王警官告知次日9点让当事人把车开到派出所,我就先行离开了了派出所,然而次日下午我去派出所后并未拿到车,此后我每天都去派出所询问情况,得到的回答都是回家等消息,5号下午派出所给我一张受案回执,内容是我的车辆被强行扣走。让我回家等消息。七日后我又去派出所找王警官他又给我一张受案回执,内容是对方寻衅滋事,两张回执都涉嫌对方违法,为什么派出所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我询问多久可以找回我的车,王警官说没有期限,不知道,抓到人再说。让我继续回家等消息。再后来我打电话就有时接有时不接了。王警官知道此人所在的公司,姓名,电话,(不确定有没有对当事人做口供,我不能信服在这中情况下派出所找不到这个人。事情已经发生一个月了。车上有我家里钥匙,钱包,合同,身份证等所有证件。缺失这些东西我的工作,生活完全不能进行。所以很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第1,普通公民强行扣押他人合法财产是不是违法的?(如果违法派出所应该怎样处理) 第2,扣押车辆的人既然已经到派出所为什么还能让他离开? 第3, 此类案件正确的办案流程该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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