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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朋友的出行安全,渭南公安交警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7月04日23时许,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NS***1号小型面包车,沿华山大街行驶至高新区精神病院东100米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查获。经检测,冯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冯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7月04日23时许,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E9***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高新区王贺村道幼儿园门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查获。经检测,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吊销赵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07月03日22时许,张**驾驶陕E1***5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高新区朝阳路与崇业路十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4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张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 7月5日23时许,澄城交警在万泉街拦截了一辆车速较快的三轮摩托车,发现驾驶人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酒味较浓。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对其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高某于2017年8月26日曾因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处过,三年内又再次酒驾,且醉驾。目前,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心存侥幸,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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