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550元,后续住院起付线495元。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患者,因同一种病在同一医院住院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2、基金支付比例:基本医疗范围内费用,在职按86% 比例支付,退休按88% 比例支付。
3、检查、检验、诊疗:诊疗项目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政策范围内部分诊疗项目(如CT、MRI等)、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个人现行自付20%,剩余部分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医保诊疗目录外检查、检验、治疗不予报销)。
4、药品: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报销。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畴,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5%,丙类药品全部个人自付,限制类药品按照病情与目录解释核算。国家特殊药品根据目录的限制审核报销,个人先行自付 15。予以报销。
5、特殊材料:国产耗材个人自付20%,基金承担80%;进口耗材个人自付40%,基金承担60%。
6、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满10万元,自动启动大病互助30万,大病互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7、职工医保不享受城乡大病保险二次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