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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01
悬赏一
申请执行人程文博与被执行人樊琦莉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樊琦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程文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樊琦莉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罕井镇中山村一组
身份证号:6105261994XXXX1947
执行案号:(2022)陕0526执473号
执行标的:6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樊琦莉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591383227
联系人:李晓刚
蒲城县人民法院
02
悬赏二
申请执行人周红林与被执行人王瑞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瑞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红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瑞平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椿林镇白家塬村三组
身份证号:6105261975XXXX821X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恢664号
执行标的:14872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瑞平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三。
举报电话:0913-7201520
联系人:田宏钢
03
悬赏三
申请执行人杜建与被执行人郭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杜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伟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孙镇直乐村二组
身份证号:6105261987XXXX6714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569号
执行标的:695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伟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500元。
举报电话:18992317588
联系人:孙泽山
04
悬赏四
被执行人:张振荣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龙池镇张家村一组
身份证号:6121281976XXXX5519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恢210号
执行标的:36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振荣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的,本案债权得到部分实现或全部实现超过10000元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10000元。如本案债权实现不足10000元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实现债权数额为赏金奖赏提供线索之人。
举报电话:0913-7251029
联系人:肖旭
05
悬赏五
申请执行人贺晓军与被执行人陈兴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兴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贺晓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兴万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荆姚镇吴家寨村二组
身份证号:6121281973XXXX4012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1053号
执行标的:15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兴万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如未实际执行到位,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500元)。
举报电话:13892341666
联系人:郝潇
2025年8月26日
06
悬赏六
申请执行人张晶与被执行人窦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窦瑞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晶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窦瑞敏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尧山西路45号
身份证号:6105261977XXXX0029
执行案号:(2019)陕0526执恢51号
执行标的:60739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窦瑞敏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500元。
举报电话:0913-7201533
联系人:李志丹
07
悬赏七
被执行人:徐城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苏坊镇高义村八组
身份证号:6105261990XXXX3131
执行案号:(2021)陕0526执319号
执行标的:74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城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5000元。
08
悬赏八
申请执行人汪水鱼与被执行人刘喜龙、袁红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喜龙、袁红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汪水鱼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喜龙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椿林镇椿林村1组
身份证号:6121281964XXXX8257
执行案号:(2019)陕0526执15号
执行标的:30000元
被执行人:袁红景
身份证号:6105241981XXXX322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喜龙、袁红景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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