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了“201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购、农资、车辆、日用消费品等近年来消费维权的热点行业。在此,希望通过这些案例,为广大市民日后遇到消费纠纷时进行维权提供参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进行申诉维权。 案例1 快递物品包裹丢失 【案例回放】 2015年11月24日,消费者张女士委托某快递营业部向其亲属邮递包裹,张女士向该营业部交付快递费100元,但未对邮递的包裹进行保价快件价值申报。后该包裹于2015年11月28日送至被申诉人刘某经营的渭南某快递公司某县营业部,在给收件人送货途中,工作人员不慎将包裹丢失。消费者张女士找到经营者协商丢失包裹的赔偿事宜,并提出按照其提供的金额近万元的委托递送物品的购货发票进行赔偿的要求,但经营者因消费者未对委托递送的包裹进行保价,只愿意承担1000元的赔偿。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张女士投诉至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 【维权结果】 12315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给予消费者一次性赔偿4000元的赔偿协议,并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比较满意。 【业内点评】 在该维权案例中,经营者利用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减小自己过失造成的风险,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由于经营者的责任,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消费者委托邮寄的包裹涉及数额较大,由于快递公司辩称消费者未作保价,也是造成该维权案例较难处理的原因之一。建议消费者,贵重物品不要轻易通过第三方快递服务公司邮寄,如要邮寄,要对邮寄物品进行保价,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好相关凭证。 案例2 警惕身边有奖促销陷阱 【案例回放】 2015年10月16日,消费者孟某向12315中心投诉,反映富平县某手机销售公司在进行有奖销售活动中,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销售人员称参与活动的人200元购买一张奖券,如果中奖,按奖项兑付,如果不中奖,200元退还。消费者用200元购买了一张奖券,结果中了三等奖,奖项是再补800元给一部价值2600元的手机,回家后消费者让懂手机的邻居看了,邻居说这部手机只值700元。第二天消费者又去仔细观看,发现前面买奖券的还是昨天那几个人,这些人是托儿,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了,要求退款,但是该手机销售公司不予退款。 【维权结果】 该公司退还了消费者1000元,并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10000元的罚款。 【业内点评】 该案是一起“诉转罚”的案件,通过消费者举报,不仅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而且阻止了该公司利用有奖销售方式继续欺骗消费者,具有很好的社会效应。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类似事情,要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若确系消费欺诈,及时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阻止该违法行为,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案例3 购房“悔约” 万元定金得返还 【案例回放】 2015年7月12日,消费者李某在渭南某地产有限公司交付定金1万元,预定位于华县的商品房一套。后自己单方面要求解除合约,让开发商退回其已交付的预付款。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协议。2015年12月20日消费者向12315中心投诉,要求对方退回购房预付款,并解除合同。 【维权结果】 被诉方房地产公司在核算了其实际费用400元作为违约金由当事人消费者承担后,退还了其他购房定金。 【业内点评】 近年来,房产市场“定金”与“预付金”之争不少,定金有明确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如单方面不履行,不能退还,预付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除不可抗力,可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该案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相关的违约条款,事后又不能补充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当事人存在信息不对称,销售方未尽解释义务,客服为了销售业绩,追求商业价值,夸大宣传,使购房者不能理性决定,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悔约”的潜在风险。12315中心工作人员以“销售方未尽解释义务”为切入点,终使纠纷顺利调解。 案例4 种子质量引争议 跨年度依法维权终获赔 【案例回放】 2014年11月18日,富平县村民刘某向12315中心投诉,称其村20多户农民在富平县某种子销售公司购买的小麦种子,播种后发现与其他麦种相比,出芽率偏低,长势很差,怀疑种子质量有问题。投诉群众很激愤,称先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辩称种子质量没有问题。 【维权结果】 经多次调解,达成初步协议,销售商先交纳30万元的保证金放入专项账户上,来年以当地每亩产最高产量减50斤,如达不到平均产量(与其他麦种比较),则予以补偿。2015年6月初,12315中心工作人员与该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及销售商和村民,到麦田实际称量,确实比其他麦种产量低,最终达成协议,给农民每亩赔偿240元,共900余亩,计216000余元。 【业内点评】 该案件是一起群体性投诉,涉及面广,具体涉及100余户村民,千余亩麦田,加之没有留样麦种,因此案情复杂,如不能圆满调处,多方僵持,将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可能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12315中心同志在取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相关各方做了大量劝解说服工作,在没有留样麦种,且无法证明麦种质量情况下,采取了实事求是,逐步解决的策略,巧妙而又让双方信服的方法,最终为农民维权成功。 案例5 网店虚假宣传是违法 【案例回放】 2016年1月3日,山东滨州市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某孕婴网店(经营地址在大荔县),购买婴幼儿用品1件,价格9.9元,通过韵达快递邮寄。事后消费者发现,此网店宣传“最后一天”,随后一直都是最后一天,消费者认为,卖家涉嫌虚假宣传,随后通过投诉书信件邮寄方式进行了投诉。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工商所的维权人员却在网络消费维权上成功调解,为消费者挽回超过投诉人几十倍的赔偿,受到山东投诉者的好评。 【维权结果】 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购物款9.9元,通过微信支付赔偿投诉人500元,工作人员并针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业内点评】 被投诉人在网店中宣传“最后一天”,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当事人做了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购物款9.9元,并通过微信支付赔偿投诉人500元。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选择有证照和经营地址网店消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要因为数额小、维权难的原因,而放弃维权吃哑巴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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