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副处长刘忠让、综合业务科科长李元华、业务受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贺新妍、综合业务科一级科员张曈做客《环境热线》,就相关工作与听众进行交流。
1.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进行参保缴费?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自助办理,也可以在全省任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025年度陕西省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7750元,下限标准为4650元,缴费比例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缴费。自2024年4月起,征缴职责已划入税务部门。缴费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如“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各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及营业网点等)自行申报缴纳灵活养老保险费,无需养老部门核定。在此提醒各位参保人员,2025年度灵活养老保险费缴费业务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在办理新参保、停续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咨询对应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以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如下规定可以补缴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一是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式招录到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中固定职工1993年1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最早自1993年1月缴费;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最早自1986年10月缴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最早可补缴至1993年1月;1993年1月1日后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职工或工作人员自进入本单位工作之月起缴费。
一直为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身份的参保人员不允许向前追补缴费增加缴费年限。对于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单位工作期间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原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向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费申请,并递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期间的档案、工资表单等原始资料。
3.延退政策实施后,到龄人员如何进行退休日期申请?
可以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个人版、单位版)、网上服务平台、核心平台(个人工作台、单位工作台)三种方式进行办理,其中企业职工发起退休日期申请后需要由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作废或撤销退休日期申请三次以后,再次发起退休日期申请时可选择时间段的起始时间为当前经办月份。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缴费怎么办?
退休后不能重复领取待遇,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进行账户归集。参保人员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积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金额可以累计到个人账户中。
5.参保人员到龄时最低需要缴费多少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当前至2029年12月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自2030年1月1日起,按照每年提高6个月的节奏,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2039年及以后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
6.如果到退休年龄未缴够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领取养老金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若不愿续缴且不同意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交书面退费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退费。
7.延迟退休后,女工人最早退休年龄为多少岁?
改革后,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在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最早不超过50周岁。
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如何申领?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已死亡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二)退休人员(含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多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死亡人员亲属需持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殡仪馆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相关证明(三者任何一个)和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9.省内/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申请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自2024年3月1日起,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取消省内转移接续手续,无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只需办理停续保手续即可,省内流动就业,即停即续,无感完成。例如您从一家企业调动到另一家企业,只需让原企业的经办人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停保,再去新企业让经办人办理续保,续保之后您自己在“陕西社会保险”APP上续保确认就可以了,如果原单位的经办人不办理停保的话您也可以在“陕西社会保险”APP上自行办理停保手续,15天之后自动停保。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无需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提出转入申请。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部关转移系统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部转移系统下载《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部转移系统自动调用电子签章系统对《信息表》的PDF文件加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专用电子印章,并将《信息表》传送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部转移系统下载《信息表》,对相关信息完成审核,并完成受理确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对《信息表》的确认指令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划转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基金的2个工作日内核对转移金额,并通过部转移系统做办结反馈处理,部转移系统以办结反馈处理作为整个转移接续业务办结标志。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信息保留备份。
1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有哪些?
我省行政区划内,在城镇从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不分城镇、农村和本省、外省户籍。均可以申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省户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在我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