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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01
悬赏一
申请执行人曹飞与被执行人黄新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新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曹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新民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33
联系人:龚珊
蒲城县人民法院
02
悬赏二
申请执行人郭佛坤与被执行人魏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魏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佛坤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伦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1000元。
举报电话:0913-7201541
联系人:吴晓星
03
悬赏三
申请执行人王博与被执行人校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校新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校新平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2000元。
04
悬赏四
申请执行人原蒲军与被执行人李戈、李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戈、李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原蒲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戈、李猛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2000元。
举报电话:18992317588
联系人:孙泽山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05
悬赏五
申请执行人姜传生与被执行人周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建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姜传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建平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
举报电话:18792307217
联系人:王远
06
悬赏六
申请执行人武建军与被执行人刘吉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吉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建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吉明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2000元。
举报电话:0913-7251029
联系人:肖旭
END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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