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临渭区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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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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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有关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现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4〕1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09元/千瓦·时)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四、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五、其他要求。鼓励各相关经营者积极通过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用、不收取或少收取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等方式帮助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物业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来源: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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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0 10:0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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