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教师〔202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渭南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渭南市户籍。
2.持有渭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5年驻渭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驻渭高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市域外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结束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受理。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陕西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陕西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渭南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1.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户籍或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初审结束后以县(市、区)教体局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渭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进行认定。
2.驻渭高校2025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在读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渭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申请认定。
3.在渭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参加现场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陕西省教育厅规定要求,我市实行统一的网报时间,网报时间为5月20日8:00至6月20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按照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渭南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或所在高校确认点。在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员应仔细核对所填认定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认定信息。网报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须由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认点或所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咨询体检安排。不进行现场确认的网报无效。各确认点咨询电话(附件1)。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返回本人。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及体检表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渭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申请人通过陕西公安公众号自行查询无犯罪记录。操作流程如下: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其他省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一户政业务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在线申报,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
(三)体格检查
申请人现场确认结束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陕西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确认点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参加体检。陕西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见附件(附件2)。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四)审查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初审结论,整理汇总造册后统一报渭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根据渭南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复审意见,市教育局最终做出资格认定结论。
(五)证书领取
经认定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于8月中旬及时和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联系,领取所提供证书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一份,认定申请表由本人留存个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渭南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请关注渭南教育网(http://jyj.weinan.gov.cn/)发布的认定公告,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请申请人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渭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收缴虚假证件上传省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附件:1.渭南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联系电话
(来源:渭南市教育局)
